堅持政府統籌,多方參與。進一步簡化辦理手續、優化資金保障機制、加強技術指導;街道(鎮)要加強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統籌,充分調動小區關聯單位和社會力量支持、參與加裝電梯工作;利用“吹哨報到”機制,統籌屬地區相關部門、專業公司形成合力,努力實現各施工項目高效統籌;鼓勵居民出資參與,堅持“誰受益、誰出資,誰使用、誰付費”的原則,逐步形成付費購買服務的意識。
加梯點位的確定
街道(鎮)應根據《北京市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前期調查與可行性評估指引(1.0版)》相關工作要求,會同相關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既有多層住宅進行摸底排查,逐棟樓、逐個單元對加裝電梯可行性作出評估并形成工作臺賬,注明具體的樓棟和單元是否符合加裝電梯技術條件。在此基礎上,根據居民意愿和年度工作安排,就申請報裝的加裝電梯需求,初步確定加裝電梯點位。
確定實施主體
實施主體負責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的項目資金籌集、項目報建、設備采購、工程建設、組織驗收、落實后期維保等工作。實施主體依法承擔項目建設單位的相關責任和義務。實施主體可以是房改售房單位、物業服務企業、電梯生產安裝企業、社會投資企業等。
實施主體由街道(鎮)通過比選方式確定,并向業主進行公示比選結果。
簽訂合同
實施主體與達到規定比例的業主協商一致,應簽訂相關協議,以上協議應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加裝、委托運維、資金構成、經營年限、收費標準及同意繳費等內容。相關協議一式三份,由實施主體、業主和街道(鎮)分別存檔備案,并報區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,取得加裝項目確認書。
《指導意見》提出要加強組織領導和群眾工作,發揮人民主體作用,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,積極回應群眾關切,持續穩定推進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工作,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。《指導意見》還明確了工作原則、適用范圍、工作程序、資金來源及補貼標準、工作保障及要求等方面。